本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复习讲义”,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
发行行为 |
是否需要核准 |
|
股票 |
普通公司非公开发行 |
× |
首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
√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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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一般增发和配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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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
公开发行债券 |
√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
非公开发行债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