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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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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要点”,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1.人员任期

人员

企业

任期

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

不得超过3年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

3年

股份有限公司

  2.人数

投资人

普通合伙企业

≥2人

有限合伙企业

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

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9人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3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5人

  3.会议召开频率

企业

会议

频率

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

每年至少1次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每年1次

董事会

每年至少2次

监事会

每6个月至少1次

  4.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企业

会议

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董事会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监事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监事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5.通知时间

企业

会议

通知时间

有限公司

股东会

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

1.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或公告

2.定期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4.发行无记名股票:召开30日前公告

董事会

1.定期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会议: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6.出席人数

 

出席人数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过半数董事出席

上市公司董事会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

  7.决议方式

 

会议

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特别决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普通决议: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除外)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

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创立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

普通决议: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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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zhongjikuaiji.liuxuequn.com/a/3095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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