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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一
2010年2月,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我国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初步达成股权并购协议,拟将B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C公司)。协议要点如下:
(1)B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现在的600万美元,增至1 000万美元,增加的出资全部由A公司认购。某中现金出资300万美元,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美元。
(2)C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 000万美元。
(3)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先缴付40万美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4)B公司原有5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债权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未到期银行贷款,均由C公司承继。2010年3月,B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并购协议。B公司全体13名董事都出席了会议,有8名董事表示反对,有5名董事表示赞成,表示赞成的5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在临时股东会上,由于代表40%表决权的股东表示反对,没有通过该并购协议。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C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说明理由。
(2)C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C公司的首期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4)B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C公司承继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B公司的5名董事是否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说明理由。
(6)B公司临时股东会没有通过该并购协议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C公司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本题中,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为40%[(300+100)÷1 000]。
(2)C公司的投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 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本题中,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的2倍。
(3)C公司的首次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本题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美元,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40万美元,低于新增注册资本的20%。
(4)B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C公司承继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5)B公司的5名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5名董事占全体董事1/3以上。
(6)临时股东会没有通过该并购协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由于代表40%表决权的股东表示反对,表示赞成的股东最多为60%,该比例小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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