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家已经完成了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基本知识点的复习,那么在临近考试前,各位考生可以做一些真题试卷进行查漏补缺,也可以看一看考试重要考点,提高自己的知识掌握程度,最终以优异的成绩拿下这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小编在此提前恭喜大家考试顺利!
202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必看考点
一、经济法考点:非公开募集基金
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1.设立原则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2.合格投资者
(1)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 000万元的单位;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此外,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资金募集
(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3)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4)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5)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4.投资运作
(1)募集私募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
(2)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3)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
(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二、经济法考点:证券法律制度
1.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商品证券。
②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本节所要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分类
①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分为: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②认股权证与期货、期权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其中认股权证是证券型衍生产品,期货、期权属于契约型衍生产品,它们具有保值和投机双重功能
2.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即“一级市场”)与交易(即“二级市场”)的场所。
①交易所市场
目前我国的交易所市场,主要由两个交易所、四个板块构成,详见下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但挂牌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①证券发行人,包括公司、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②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③证券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④证券交易场所,如上交所、深交所等。
⑤证券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等。
⑥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3.证券活动和证券监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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